临漳县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和审批流程
29.12.2016 18:06
本文来源: 民政厅
一是规范认定条件。按照“应救尽救、分级负责、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是规范申请受理。申请特困供养人员向所在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家庭劳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承诺书、授权书以及赡(抚、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由乡镇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
三是规范调查审核。乡镇自受理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和生活现状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审核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意见和审核材料报民政局审批。
四是规范抽查审批。民政局全面审查乡镇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救助的供养人员,建立救助供养档案,落实救助供养待遇。
本文来源: 民政厅
29.12.2016 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