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

11.10.2016  16:4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局:
  根据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完成时间的通知》(冀环督改办[2016]123号)要求,全省商务系统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目标任务时间由2016年12月底提前至10月底。为确保按照调整后的时间完成整改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要继续认真贯彻全省商务系统扎实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进一步做好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严格按照我厅《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关于扎实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进一步做好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以调整后的完成时限为节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狠抓工作落实,确保10月底前圆满完成整改任务。
  二、按时上报。要按照9月22日召开的全省商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调度会要求,对前段整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查清、核实相关数据和情况,务于10月18日下午5:00前,将本市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成效、问题查处、下步打算等)及《“一区三路”加油站(点)清单》、《“一区三路”以外加油站(点)清单》、《加油站(点)购销情况统计表》(电子版)报我厅(市场运行处)。
  三、强化督导。要进一步提高对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举措,倒排工期,突出重点,精准施策。特别是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重点路段的整改工作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按整改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逐条对照,逐条落实。对辖区内加油站(点)逐个检查,查漏补缺,凡不符合整改标准要求的要采取果断措施,一律查封、关停,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决不允许出现因个别问题而影响全系统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的完成。同时,要对整改任务完成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于11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含电子版)及《全省商务系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统计表》报我厅(市场运行处)。
  联  系  人:李涛  王存岭
  联系电话:0311—87909181、87909167、87909513(传真)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全省商务系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统计表 

                   河北 省商务厅
                  2016年10月10日    附件列表:
全省商务系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