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关于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摘要

08.12.2014  1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摘要

    新华社北京12月7日电 外交部7日受权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立场文件全文见外交部网站(www.fmprc.gov.cn),现将立场文件摘要刊载如下:

    一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菲律宾大使馆称,菲律宾就中菲有关南海“海洋管辖权”的争端提起强制仲裁。2013年2月19日,中国政府退回菲律宾政府的照会及所附仲裁通知。中国政府多次郑重声明,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

    本立场文件旨在阐明仲裁庭对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没有管辖权。本立场文件不意味着中国在任何方面认可菲律宾的观点和主张。本立场文件也不意味着中国接受或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

    二

    菲律宾提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不涉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解释或适用。

    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自20世纪70年代起,菲律宾对中国南海部分岛礁实施非法侵占或提出非法主张,并在有关岛礁及其附近海域非法从事资源开发等活动。菲律宾上述行为违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严重侵犯中国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中国政府对此一贯坚决反对,一直进行严正交涉和抗议。

    菲律宾将其所提仲裁事项主要归纳为三类:一是中国在南海主张的“历史性权利”与《公约》不符;二是中国依据南海若干岩礁、低潮高地和水下地物提出的200海里甚至更多权利主张与《公约》不符;三是中国非法干涉菲律宾基于《公约》所享有和行使的权利。

    关于第一类仲裁事项,很显然,菲律宾主张的核心是中国在南海的海洋权利主张超出《公约》允许的范围。然而,国家的领土主权是其海洋权利的基础,这是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只有首先确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才能判断中国在南海的海洋权利范围。关于第二类仲裁事项,中国认为,南海部分岛礁的性质和海洋权利问题与主权问题不可分割。关于第三类仲裁事项,中国认为,基于对有关岛礁享有的主权和基于岛礁主权所享有的海洋权利,中国在南海的有关活动合法正当;菲律宾主张中国的活动进入其管辖海域,但裁定此类事项首先要确定有关南海岛礁的领土主权并完成相关海域划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