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就诊 住院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提高

12.01.2018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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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落实石家庄市深化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参保城乡居民和职工在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起付标准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起付线降低100元,报销比例在原报销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7%。

具体中医院名称(18家):

1.河北省中医院;

2.石家庄市中医院;

3.高邑县中医院;

4.行唐县中医院;

5.晋州市中医院;

6.井陉县中医院;

7.鹿泉区中医院;

8.栾城区中医院;

9.平山县中医院;

10.无极县中医院;

11.元氏县中医院;

12.赵县中医院;

13.正定县中医院;

14.深泽县中医院;

15.新乐市中医院;

16.赞皇县中医院;

17.灵寿县中西医结合医院;

18.藁城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记者王静)

责任编辑:李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