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两节”、两级“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督导执法工作的通知

30.12.2014  19:36
  冀安委办传〔2014〕5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精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27号)和《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元旦”和全省“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安委传〔2014〕3号)要求,确保“两节”、两级“两会”期间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省安委会决定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执法活动,省安委办派出专项督导执法组赴各地开展督导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执法时间
  从现在起到明年全国“两会”结束,在此期间安排督导执法活动。本次督导执法时间从2015年1月5日至10日。春节前后和全国“两会”期间将继续开展督导执法。
  二、督导执法目的
  (一)推动安委办明电〔2014〕27号和冀安委传〔2014〕3号文件在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的落实。
  (二)实行督导执法“捆绑”责任制,促进各级真正建立起“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
  (三)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为抓手,督促各企事业单位真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系统安排,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都要做到力量下沉,直击现场,直面矛盾,紧密结合冬季和节日特点,防范“2.28”现象,确保“两节”、两级“两会”期间生产安全。
  (五)督促各级各部门建立常态化的督导执法检查制度,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注重实效的督导执法检查活动,使督导执法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督导执法检查内容
  (一)督导检查内容。
  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安委办明电〔2014〕27号和冀安委传〔2014〕3号文件情况。
  1.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形势研判会和研究贯彻落实两个文件精神情况。
  2.各级政府、各部门其他班子成员在分管行业、分管部门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调研督导情况。
  3.各级政府、各部门组织开展针对2014年发生亡人事故或事故风险较大地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一对一”问责谈话活动情况。
  4.各级政府、各部门深入研究“2.28”现象,总结教训,分析特点,举一反三,制定事故防范措施情况。
  5.各级政府、各部门在省“两会”期间安排部署督导检查、暗查暗访、执法检查情况。安监部门是否将全部执法力量压到重点企业和问题企业。
  6.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针对当前季节和节日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情况。
  7.油气管网、涉爆粉尘、特种设备、有限空间作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等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后续措施研究制定情况。
  8.各企事业单位接收各级政府、部门转发的安委办明电〔2014〕27号和冀安委传〔2014〕3号文件情况,以及研究贯彻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亲自研判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亲自解决影响生产安全的突出问题情况。“两节”、两级“两会”期间安全防范措施制定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投入情况,教育培训情况,应急演练情况等。2014年发生事故的企业,吸取事故教训,采取举一反三措施情况,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隐患整改情况等。
  (二)执法检查内容。
  在全面开展督导检查的同时,重点对以下方面开展执法检查。
  1.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2.冬季、节日期间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企业“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情况,特别是新入企、新入岗、新入职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
  5.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状况。
  6.重大危险源监控备案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
  7.依法接受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处罚情况,监管监察指令执行情况。
  四、督导执法分组
  第一组:石家庄市
  组  长:赵长进  省安全监管局纪检组长、监察专员
  副组长:王新国  省煤管局副局长
  成  员:李  静  省监察总队监察三处处长
  李新玲  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处监察专员
  王莉英  省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中心高级工程师
  董  伟  省监察总队监察三处主任科员
  郑立臣  省监察总队监察一处副主任科员
  杨东东  省监察总队监察三处副主任科员
  第二组:张家口、承德市
  组  长:程文科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省煤管局局长
  张家口组副组长:贺真生  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处长
  组  员:张海印  省安监局监察专员
  李  强  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主任科员
  刘立波  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主任科员
  秦立波  省监察总队监察一处主任科员
  承德组副组长:刘景垣  省安全监察总队副总队长
  组  员:张  利  省监察总队监察三处副处长
  李顺新  省安全监管局监管四处副调研员
  李泽天  省安全监管局监管四处干部
  李佳宇  省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办副主任科员
  第三组:唐山、秦皇岛市
  组  长:李力斌  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主任
  唐山组副组长:杨建浦  省安全监管局事故调查处处长
  成  员:王  军  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副处长
  曾昭光  省安全监管局总工办副处长
  韩建辉  省安全监管局事故调查处技术8级转业干部
  荣  伟  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主任科员
  李  明  省监察总队监察二处主任科员
  王立斌  省监察总队监察四处主任科员
  秦皇岛组副组长:王保仓  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处长
  组  员:史松海  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调研员
  张  勇  省安全监管局应急办副主任
  张玉赞  省监察总队监察四处主任科员
  第四组:保定、廊坊市
  组  长:武志新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保定组副组长:张泽青  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处处长
  组  员:陈振魁  省安全监管局规划科技处调研员
  燕俊林  省安全监管局事故调查处调研员
  窦天奇  省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
  管继奎  省监察总队监察一处主任科员
  高  杨  省监察总队监察三处主任科员
  张  强  省安全监管局监管四处干部
  廊坊组副组长:王  辉  省监察总队监察二处处长
  组  员:张  合  省安全监管局应急指挥中心常务副主任
  熊传军  省监察总队监察一处副调研员
  胡雁飞  省监察总队监察二处主任科员
  第五组:沧州、衡水市
  组  长:张金亿  省安全监管局副巡视员
  沧州组副组长:张献增  省安全监察总队副总队长
  组  员:范振强  省监察总队综合处处长
  路继中  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调研员
  马庆刚  省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办主任科员
  孙  永  省监察总队监察四处主任科员
  衡水组副组长:王忠秋  省安全监管局总工程师
  组  员:李  琨  省监察总队监察一处处长
  侯  明  省监察总队监察一处副调研员
  莫双健  省安全监管局总工办主任科员
  闫志强  省监察总队监察一处副主任科员
  第六组:邢台、邯郸市
  组  长:解西斌  省安全监察总队总队长
  邢台组副组长: 倪计才  省监察总队监察四处处长
  组  员:韩建波  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副处长
  赵守辉  省安全监管局纪检监察室副团职转业干部
  杨海军    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主任科员
  杨  旭  省监察总队监察四处主任科员
  孙贺军  省监察总队监察四处干部
  邯郸组副组长:李林龙  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培训处处长
  组  员:王江平  省安全监管局监管四处副处长
  刘向上  省安全监管局法规处副处长
  张永安  省监察总队监察二处副处长
  梁训强  省安全监管局宣教处主任科员
  康青松  省监察总队监察二处干部
  第七组:定州市
  组  长:葛丽芳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尚辉  省安全监察总队副总队长
  组  员:缑晓珊  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处主任科员
  冉  挺  省监察总队监察四处主任科员
  第八组:辛集市
  组  长:刘春增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赵建国  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处长
  组  员:李秀普  省监察总队监察三处副调研员
  王  磊  省监察总队监察三处副主任科员
  (河北安全生产杂志社每组安排1名记者参加督导执法。)
  五、有关要求
  (一)做到四个必查。一是市级及直管县(市)政府必查,每个市现场督查县(市、区)政府数量不少于1/3,对其他县(市、区)要求他们提交书面汇报材料和证明资料。全国“两会”之前要对所有县(市、区)现场督查1次以上。二是各市和被督查县(市、区)的安监、公安(消防)、交通、住建、质监等5个部门必查。三是政府、部门、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班子成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必查。四是每个县(市、区)至少抽查不同行业的3至5家企事业单位,其中2014年发生过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必查。
  (二)做到八个必看。一是政府、部门一把手召开研判会、专题会会议记录、纪要必看。二是政府、部门其他班子成员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进行调研、部署、督导的记录、纪要必看。三是政府、部门落实“一对一”问责谈话活动安排和谈话内容必看。四是应对“2.28”现象具体措施必看。五是企事业单位收到的当地政府或部门转发的安委办明电〔2014〕27号和冀安委传〔2014〕3号文件必看。六是企事业单位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情况,特别是近期针对“两节”、两级“两会”期间生产安全召开专题会议记录必看。七是企事业单位制定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必看。八是2014年发生事故企业吸取事故教训措施,有关人员处理情况以及隐患整改情况必看。
  (三)做到五个突出。一是突出事故频发、问题集中、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二是突出对政府部门领导安排部署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同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重大非法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执法。三是突出发生过事故、存在重大问题隐患、冬季容易发生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四是突出查企业看部门,查部门看政府,查下级看上级。五是突出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落实情况。
  (四)运用三种手段。一是督导手段。要督促各级各部门都要建立严格的督导执法制度,按照分级管理、分行业负责的要求,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特别是要注意发挥乡镇(街道)作用,使其按照“网格化”管理和责任要求,逐企业督促落实,做到督导执法检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盲点。二是执法手段。要紧紧盯住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盯住发生过事故的企业和问题隐患多的企业,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开展执法,对问题企业严格执行“四个一律”。三是问责手段。各督导执法组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对落实不力的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敢于批评,敢于问责,敢于报告;对问题企业要敢于曝光,敢于计入“黑名单”和不诚信记录,切忌走过场,说好话,隔靴搔痒。
  上述三种手段要综合运用,体现力度,体现科学性,促进督导执法活动有效开展。
  (五)及时反馈情况。督导执法情况要及时与当地党委政府、部门和企业书面交换意见,指出问题和不足,提出下步工作要求。此次督导执法继续执行日报告制度,各组每日督导执法情况务必于次日上午8:30前发送至协调处邮箱。各督导执法组记者要认真搞好宣传报道工作,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反面典型要敢于进行曝光。督导执法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将督导执法情况、发现的问题隐患、意见建议等形成督导检查报告,并认真填写《落实冀安委传﹝2014﹞3号文件情况统计表》,于1月11日前一并报协调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锴,87803073。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六)严守工作纪律。各督导执法人员要深刻理解督导执法的重要意义,发扬不怕苦、不怕累、连续作战、严格细致的作风,严格按照安排,自始自终开展好督导执法工作。各大组要细分检查小组(原则上2人1小组),坚持白天分头督查,晚上集中汇总并反馈情况,研究次日工作计划。各组组长要对分包地市督导执法工作全面负责,亲自带队到一线检查,亲自与各级各部门负责人交换意见,副组长要积极协助组长做好统筹安排,其他干部要按照分工,做好各自工作。省级督导执法组要制定全面、系统、有秩序的督导执法计划,防止不得要领,盲人骑瞎马,打乱仗。各级督导执法力量要科学分工,合理调配,不搞层层陪同,不搞重复检查,做到无缝对接,高效合作,防止对基层干扰,切实形成综合优势,形成合力,收到实效。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不给基层添乱,不住超规格房间,不配高档生活用品,不搞宴请,不准喝酒,不做与督导执法活动无关的事情。各位督导执法人员要切实注意自身工作安全、行车安全、人身安全、饮食安全。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将安委办明电〔2014〕27号和冀安委传〔2014〕3号文件转发到辖区内和系统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在督导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事业单位未收到的,将倒查相关政府、部门的责任。
  此次督导执法情况直接计入对各市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结果。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         

附件列表:
1: 市县政府和部门落实冀安委传﹝2014﹞3号文件情况.doc
2: 抽查企事业单位落实冀安委传﹝2014﹞3号文件情况.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