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中专稿】河北:共建共享 提升百姓获得感
稳就业 强保障 增收入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郭东)近日,千余名来自沧州市7个贫困县的家政服务员与京津地区16个家政服务公司签订合作意向协议,即将奔赴京津工作。
走出贫困县,到京津就业,他们是幸福的。今年以来,一桩桩促进就业、完善社保的惠民之举,让全省更多百姓感受到幸福。
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6.74万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增参保27.1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380元提高到420元……上半年,全省上下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
稳就业——找到工作、端稳“饭碗”,更多人通过就业实现了生活的改善
就业是民生之本。上半年,全省就业形势稳中趋好,城镇新增就业46.74万人,同比增长13.5%,完成全年计划的62.3%。
就业主要指标均超过时间进度。上半年,全省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3.48万人,同比增长2.0%;农村劳动力新增转移39.13万人,同比增长11.34%,全省转移总数达到1844.5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61%,控制在4.5%的预定目标内,保持了较低水平。
重点就业群体的就业稳中趋好——
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群体就业稳步推进。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青年创业引领计划深入实施。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开展“一对一”帮扶。截至6月底,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签约率为52.6%,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省财政安排1.3亿元创业专项扶持资金,设立8000万元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引导基金,已扶持4800名大学生成功创业。
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更加稳妥。省政府下发《关于做好化解钢铁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企业内部挖潜转型分流安置、内部退养、自主创业、公益性岗位兜底帮扶等安置渠道和10个方面的具体政策。上半年,为2035户企业发放稳岗补贴8.7亿元,惠及职工80.42万人。
农民工就业成为就业创业精准扶贫的亮点。出台《河北省就业创业精准扶贫工程实施意见》,推动产业和就业脱贫行动,62个贫困县将建设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孵化园。“春风行动”促进了农村劳动者特别是农村贫困人口转移就业,跨地区有组织劳务输出7.8万人,吸纳农村劳动者17.6万人。
强保障——社保网进一步织密扎牢,筑就坚实的幸福底线
社保扩面征缴进一步加强。全面启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以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为重点,扩大社保覆盖面。截至6月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56.5万人,新增参保27.1万人,完成扩面计划的67.7%;征缴收入285.9亿元,同比增收22.1亿元,好于去年同期水平;争取中央财政补助191.2亿元,同比增加46.8亿元。
社保政策体系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快速推进,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制度整合后,保障待遇“就高不就低”,将原来新农合1000种左右的用药目录直接扩大到城镇居民用药目录的2900种左右,群众看病购药更方便。建立省级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基本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社保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保障范围不断扩大。按照国家部署,我省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380元提高到42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月人均增加5元,达到每人每月80元;同步调整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增长6.5%。
三大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18%降至1.0%,预计年内可为企业减负约4亿元。从2015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险费率在0.5%以上且生育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以上的,缴费费率全部降到0.5%及以下,预计每年减轻企业负担3亿元。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失业保险再次降低费率,由2%降至1.5%,预计减轻企业负担20亿元。
增收入——居民收入稳步增长,老百姓的日子越过越红火
湛蓝的天空、清澈的河水、绵延的藕塘、葱郁的荷叶……香河县刘宋镇的万亩荷塘将生态资源与历史文化相结合,吸引京津冀游客慕名而至。在荷花盛花期,日接待游客最高可达万余人。一亩荷塘除去投资成本,农民亩纯收入3000多元。
全省人民生活持续改善,幸福指数不断提升。上半年,全省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农村增速快于城镇,经济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普通百姓。
钱袋子更鼓了——
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比城镇快0.1个百分点,延续了自2010年以来农村快于城镇的势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据河北省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资料显示,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585元,同比增加1023元,增长8.1%。其中,工资性收入增长7.8%,经营净收入增长8.7%,财产净收入增长9.7%,转移净收入增长8.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149元,同比增加467元,增长8.2%。
三大因素促进了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
——政策性利好因素。政策性利好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政策性增收上。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构成上,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占主体,工资性收入、养老金和离退休金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到87.5%。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8.1个百分点中,有5.0个百分点是工资性收入增长拉动,有2.2个百分点是养老金和离退休金收入增长拉动,贡献率合计达到88.1%。
——就业环境改善因素。从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构成看,上半年工资性收入占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是52.2%。我省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8.2个百分点中,有4.2个百分点是由工资性收入增长拉动的,贡献率达到51.2%,是农民收入增长的第一动力。
——结构调整和优化因素。上半年,我省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服务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效带动了居民经营性收入的增长。上半年城乡居民经营净收入的增长速度分别是8.7%和8.8%,均高于可支配收入的增速。其中第三产业经营净收入的增长速度分别是9.7%和18.9%,高于可支配收入增速1.6和10.7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