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年底有望出台 绝不限于反腐
(原标题:神奇的想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在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你所知,《条例》已经迟到了。根据去年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2014年6月底前应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但现在还只是在征求意见,个人估计年底才能正式出台。
不动产是个人和家庭价值最高的资产,因此,立法过程倾听公民的声音,极有必要。而对《条例》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尤其是律师和房地产专业人士,大道理不用讲了,《条例》的完善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
但《条例》草案甫一公布,舆论就一片欢呼,贪官这下没得逃了。据不完全抽样分析,揪出来的贪官,多数绕不开情人与房子。有些贪官房子多达十几套。按照人们的推测,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贪官们就得早早露出原形,而无须等纪委查处才知道。
当然,这不过是善良人们的神奇想象。不动产登记实行自愿登记制,如果权利人不去登记,你就无从查询到。登记后,一般人也无权查询别人的不动产情况。好吧,就算纪委可以查询,但它也不可能大海捞针一个个去查——几亿个家庭,房子还要与户籍比对,即使纪委扩编30倍也忙不过来。
它只能是对特定对象查询,比如被“双规”对象。但倘若是这样,现在就可以做到,每个城市基本都已建立权属登记系统(也就是办理房产证那套系统),输入名字再跟户籍一比对,谁名下有多少房子就清清楚楚了。
如果是想查资金,央行还有一套强大的征信系统,输入身份证后你的账户往来流水就会全部显示。也许不无悲哀,技术越现代,你越没有秘密。但就像上面说的,强力机关没有精力也不可能去查询一般公民的资产资金情况。
可以肯定地说,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绝不是着眼于反腐。正如有法学专家指出的,这套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无论是官员还是其他公民,其合法财产一经登记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请注意,出发点是“保护”而不是“剥夺”。
另一个并非更不重要的方面是,摸清公民的家底。前面讲了,不动产是公民最大的资产,汇合起来,也是一个国家最大的资产。我国土地调查是做过几次,但已经几十年没做住房普查了。如果这个国家价值最大的资产究竟有多少,都不是很清楚,这是说不过去的。
试举例说明。不动产是与金融紧密相关的,也是信贷的最大抵押和担保物。从不动产的价格波动可以推算出金融风险系数。不动产的安全很大程度决定了金融安全。有些专家天天喊房地产泡沫,如果连房地产的基础数据都没有,泡沫量多寡就只能瞎猜。
准确的不动产数据,是重大决策的依据。比如说征税。一般民众听到税收二字就摇头,但现代社会的正常运作,就是建立在公民依法纳税的基础上。筑路架桥,扶助贫弱,修医院建学校,都离不开税。要想征税正当,就得靠详实数据说话。
譬如房地产税。这个新税种已写入十八大决议,征是一定要征的了,但怎么征,征多少,必须得有科学测算。假如说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城镇人均住房面积是40平方米,那就可以断定,房地产税对人均40平方米以下绝对是免征的。而起征点是多少,数字说话。
我举了房地产税这个例子,有人可能会以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为开征房地产税做准备。不,没有这种因果关系。不动产登记制度确实为征收房地产税提供了技术条件,但不等于说它就是为后者做准备的。
在我看来,就开征房地产税而言,住房信息系统联网比不动产统一登记,更具有可参考性。但二者均非意在征税而建立的。所以,推测地方官员是因为害怕住房信息联网或不动产统一登记,而阻挠推进两项制度,或者是主事者的无知,或者是似是而非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