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公开
28.07.2014 23:16
本文来源: 公安局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通过河北省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系统向县级公安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获备案后开展业务:(1)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原件)。
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由购买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注明拟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用途,并加盖购买单位印章或者个人签名。
个人不得购买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自用一次性购买五公斤以下且年用量五十公斤以下高锰酸钾的,无需备案。
2、审批时限
1个工作日。 下载地址本文来源: 公安局
28.07.2014 23:16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