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三名干部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近日发布三名干部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的消息,具体内容如下:
吕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原党组书记贺兴国被“双开”
日前,经吕梁市委批准,吕梁市纪委监委对吕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原党组书记贺兴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贺兴国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以党组会议代替局务会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差旅费和住宅话费;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
贺兴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牢记党的宗旨,遵纪守法,但其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违法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吕梁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吕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贺兴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吕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原总工程师兼办公室主任周瑞美(女)被“双开”
日前,经吕梁市委批准,吕梁市纪委监委对吕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原总工程师兼办公室主任周瑞美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周瑞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差旅之机公款旅游;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规定程序推荐干部、发展党员、私自篡改个人档案资料;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他人礼金、购物卡;滥用职权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贪污公款,涉嫌构成贪污罪;收受他人钱款,涉嫌构成受贿罪。
周瑞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牢记党的宗旨,遵纪守法,但其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违法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吕梁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吕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周瑞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吕梁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人事训练处处长马文宽被“双开”
日前,经吕梁市委批准,吕梁市纪委监委对吕梁市公安局副调研员、政治部副主任兼人事训练处处长马文宽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文宽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马文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触犯党纪国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吕梁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吕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马文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