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河北42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易地扶贫搬迁
日前,省发改委印发《河北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到2020年,河北省将对居住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的42万农村人口实行易地扶贫搬迁,解决“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问题。未来,这些搬迁对象的住房、饮水、出行、用电、通信等基本生活需求将得到基本保障,同时享有便利的教育、医疗,安置区特色产业加快发展,搬迁对象将全部实现稳定脱贫。
42万贫困人口2020年完成搬迁
据悉,《规划》中的搬迁对象主要是我省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等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建档立卡搬迁人口19万人(含目前已经国家确认的建档立卡搬迁人口9万人),以及与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同步搬迁的其他人口23万人,规划搬迁规模42万人,涉及我省7个设区市38个县(区)。
《规划》实施分“两步走”:第一步,2016年至2017年,2016年启动12.6万人安置区建设和安置工作,包括建档立卡搬迁人口9万人和同步搬迁人口3.6万人,到2017年年底完成这部分搬迁人口安置任务。2017年,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全部启动剩余29.4万人的安置区建设和安置工作;第二步,2018年至2020年,2018年年底基本完成29.4万人的搬迁任务,2019年进行扫尾工作,2020年巩固提升。
搬迁靠自愿,不搞强迫命令
搬迁将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防止以易地扶贫搬迁之名搞“运动式”搬迁。
在集中安置区方面,将遵循城乡统筹、布局优化、集约用地、规模适度的原则,规划建设集中安置区。安置区要选择交通较为便利、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为完善、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基础的中心村、小城镇、产业聚集园区等地区;或者安置在旅游景点、历史古迹、革命遗址、民俗文化等特色资源优势突出、开发利用潜力较大的地区。
建档人口自行安置每人补助3.5万元
对于选择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的,综合测算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投入规模,对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每人补助3.5万元,其中建房补贴2万元,签订拆除旧房协议的每人奖励1.5万元。对规划范围内同步搬迁人口,每人补助3万元,其中建房补助1.5万元,签订拆除旧房协议的每人奖励1.5万元。(燕赵都市报记者 宗苗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