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管长远管全局的农村重大改革
——农业部负责人解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
新华社北京1月3日电(记者胡璐、高敬)在国务院新闻办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副部长陈晓华对日前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进行了全面解读。
韩长赋表示,这份文件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了总体部署,是继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重大制度创新后中央部署的又一项管长远、管全局的重大改革。
更多获得感: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都要保障
韩长赋说,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累了大量资产,但集体资产管理面临“两个适应”问题:一是要适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要求,通过深化改革盘活集体资产、增添发展新活力,二是要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趋势,推进改革,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他表示,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最重要的权利有两个方面:
——财产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通过这项改革将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以及抵押、担保和继承的权利。尤其是将集体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实现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的权利,有利于拓宽农民的增收新渠道,让农民共享农村改革的发展成果。
——民主权利,包括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比如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监督权等。在这项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具体组织实施,以及改革之后建立管理制度的过程中,都要维护农民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利。
“也就是说,这一次改革要使广大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两个方面都拥有获得感。”韩长赋说。
更好地保障收益:以户定权和严格限制成员身份
在确认股份权能方面,韩长赋说,要确定每个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将集体资产确权到户、量化到户,同时由集体组织的成员共同民主确认成员身份。只有群众公认了,这项改革才能健康进行,才能够保持农村的和谐稳定。
据了解,不少地区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确定经营性资产股份收益的时候,强调以户为单位来确定,这样有利于保护妇女的权益。
在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过程中,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对此,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表示,在确定管理模式的时候,很重要的是由群众来选择和决定。
他说,从现在已经开展的改革和已经进行的试点来看,多数地方或者说多数老百姓选择静态管理模式,即不以人口的增减和变动随时调整股权关系。
为防止外来资本侵占、使农村集体资产流失,这项改革严格限定了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现阶段开展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严格限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民所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流转封闭运行,不能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
力争5年把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量化到人
根据意见,从2017年开始,有关部门将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健全台账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将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
韩长赋介绍说,为了积极稳妥推进这项改革,意见对地方党委政府提出了明确要求:建立省级全面负责、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党委的书记尤其是县乡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
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这项改革将稳步推进。一方面,坚持因地制宜,先易后难。从当地的实际出发,首先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开展改革,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的村,这些地区集体资产多,农民改革的呼声也高。从全国情况看,目前的改革主要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
另一方面,坚持试点先行、由点及面。在已有的29个县(市、区)的基础上,准备再选择100个县(市、区)扩大改革试点。
“今后将抓紧制定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方案,指导地方开展清产核资,并继续开展试点。同时考虑推动完善支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法律,清理废除阻碍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韩长赋说。
转载:《中国政府网》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