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奶同胞争房产 法庭审理终厘清
17.06.2014 18:29
本文来源: 法院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一母同胞的兄弟,亲同手足,本应互助互进,可是在利益面前,能经得起考验吗?
近日,涿鹿法院赵家蓬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原告马山诉被告马岗的一起共有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本是亲哥俩,父母在世时把五间房西边的两间分给了弟弟,东边的三间分给了哥哥,后来哥哥占着弟弟的房和猪圈,办房产证时,都登记在了哥哥的名下,今年危房改造时,弟弟要求哥哥把房子给腾出来,哥哥就腾出了,但是弟弟要求把房产证分开,哥哥就不同意了,并说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哥俩怎么也商量不通,后来经过村委会调解仍然无济于事。弟弟无奈把哥哥起诉到法庭,法庭了解到情况以后,多次调解无效,最后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提供了其舅舅的证明、村委会的证明,证明了当时分房时把西边的两间分给了原告,东边的三间分给了哥哥,而且村委会干部也出庭做了证,证据之间也能相互证,但哥哥矢口否认,结果可想而知。
法官感言 :兄弟一场本应相互理解,相互照应,有些矛盾实属正常,作为哥哥更应该爱护弟弟,可在现实的利益面前亲情显得苍白无力,一旦金钱和利益占据了人们的大脑,道德的屏障荡然无存,好在法律是当今社会人们维权的最好武器,在道德无法调解的情况下,法律给了最好的指引。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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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014 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