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答《中国日报》有关采访

  近年来,国家卫生健康委非常重视推广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工作(以下简称电子病历信息化),分别制定了《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以规范电子病历临床使用与管理,促进电子病历有效共享,推进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2018年8月,我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调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高对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电子病历信息化作用,确保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运行安全,持续推进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另一方面,我委还组织开展了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以便及时掌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化开展情况,为及时制定电子病历信息化相关政策提供数据支撑。截止到2018年第1季度,全国7880个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中86. 卫生厅

《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修订说明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 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