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食品包装或标签上不得标注“QS”标志

07.10.2018  23:03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不得继续使用“QS”标志,取而代之的是“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从省食药监局了解到,截至目前,我省完成近7000张旧版食品生产许可证换发新证工作,证件换发基本完毕。

  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施行。根据规定,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同时,为尽量避免生产者包装材料和食品标签浪费,给予了过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前市场上带有“QS”标志老包装的食品与标有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食品可以同时存在。

  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可以达到识别、查询的目的。新食品生产许可证由字母“SC”加上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SC”意为生产,体现了食品生产企业在保证食品安全中的主体地位,监管部门将更加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14位阿拉伯数字中,前3位是食品类别编码。具体为:第1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识别码,阿拉伯数字“1”代表食品,阿拉伯数字“2”代表食品添加剂;第2、3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一经确定便不再改变,以后企业申请许可延续及变更时,许可证书编号也不再改变。(河北新闻网讯 记者马彦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