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税务局近2个月为899户企业邮寄发票7.97万份

09.04.2020  09:52

新闻发布会现场。 王鹏 摄

  中新网衡水4月8日电 (崔志平 王鹏)8日,国家税务总局衡水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国增在河北省衡水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方便纳税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领用发票,该局于2020年2月10日零时起,全面开展发票邮寄业务。截至目前,已为全市899户企业邮寄发票7.97万份。

  据介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出台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同时衡水市税务系统积极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当日,李国增就衡水市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支持防护救治方面,我局对全市16家定点医院进行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辅导,对743名医护人员、1899名防疫工作者取得的265.87万元人民币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李国增说,对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免征个人所得税。

  “我局对全市41户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进行了政策辅导,全额退还其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进一步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李国增称,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购置设备的,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设备购置款。全市共有6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购进了价值898万元人民币的设备,可以享受该项税前扣除优惠政策。

  李国增说,截至目前,衡水共有818户企业捐赠了2641.9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及物品,100820名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了612.04万元的人民币现金及物品,4051名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了17.54万元人民币的物品。上述捐赠均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时税前全额扣除。同时,95户企业捐赠的货物还将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优惠政策。

  李国增表示,为方便纳税人疫情期间领用发票,该局于2020年2月10日零时起,全面开展发票邮寄业务。纳税人的发票领用和发票代开业务,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的发票邮寄功能实现,相关业务免收邮寄费用。截至目前,已为全市899户企业邮寄发票7.97万份。(完)

编辑:【梁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