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公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8类物品铁路严禁携带

15.02.2015  21:43

春节临近,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踏上列车。目前,国家铁路局、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布铁路《禁止携带物品目录》公告,进一步明确并规范了禁止携带物品的种类、范围及名称,以切实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铁路运输安全。

列入《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的主要包括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爆炸物品类、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传染病病原体等8类,以及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携带的危险物品。

与此前铁路公告的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相比,此次目录在物品种类上未做大的调整,但更加明确规范,在易燃易爆物品中增加了氟利昂、发泡剂H等;在枪支、子弹类中,增加了相关物品的样品和仿制品;在爆炸物品类中,细化了弹药的具体品名。

在铁路行政监管和公安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的同时,铁路旅客也应自觉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各方面共同努力确保铁路旅客运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