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每年开展3至4轮巡视 5年内实现"全覆盖"

26.10.2014  15:02

    强化巡视成果运用

    近期,中央巡视办、中央第七巡视组向海南反馈了巡视专项检查的情况,充分肯定了省委巡视工作特别是去年第二轮巡视的突出成果,也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的意见建议,海南及时制定了整改措施。其中,加强巡视成果运用是重要内容。

    8月1日,海南省委六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了30条措施,对各级党委和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根据省委部署,海南省巡视机构将被巡视市县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监督的重点,督促提高领导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参与度,严格教育、监督、管理工作,对错误思想和作风及时提醒、严肃批评。

    海南省委巡视办专职副主任杨剑华介绍,抓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和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是加强巡视成果运用的重点。

    根据相关规定,海南省对整改落实、移交事项办理提出刚性要求,加强问题线索的管理和跟踪督办。巡视机构采取措施,加强海域岸线资源、国土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和保障性住房领域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对巡视临高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省财政厅、省农垦总局、省农垦集团公司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认真调查处理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

    通过对巡视移交的线索进行调查,海南省纪委查处了省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郭彪(原任临高县检察院检察长),省海洋与渔业厅原厅长赵中社的有关问题;省检察院查办了临高县副县长陈佐耳的有关问题;陵水县纪委立案7件13人;临高县纪委和有关部门立案30件59人,县纪委立案数较上年度同期增长109%,查处县管干部数增长200%,巡视的震慑、遏制、治本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健全巡视制度体系

    责权明晰、管理严格、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是新形势下有效开展巡视工作的基本保障。

    海南省进一步健全巡视制度体系,根据党章、《巡视工作条例》的规定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巡视工作实践,完善工作规则,细化工作规程,规范对市辖区的巡视工作;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加强省委巡视机构与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和信访、审计、统计、督查等职能部门,巡视办与被巡视市县、单位,巡视组与巡视办内部的沟通联系协调,完善信息报送、情况通报、问题线索移交等办法;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加强省委巡视机构经费统筹管理,科学预算,厉行节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