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1名养殖户诉康菲石油污染案开庭 索赔近1.5亿

09.12.2014  18:44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天上午天津海事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栾树海、刘明炜等21名养殖户诉被告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现在庭审还没有结束。在上午的法庭调查阶段,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原告请求两个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养殖损失共计人民币141,504,717元,同时连带赔偿原告鉴定费人民币703万元,诉讼费用要求由两个被告来承担。

  事实理由是:21名原告在河北省乐亭县海域从事海参养殖。2011年6月,两个被告所处的“蓬莱19-3油田”B平台和C平台发生溢油事故,造成渤海湾发生大面积的环境污染,由于两个被告没有及时向社会公布溢油事故,导致原告误将混有油污的海水纳入到海参养殖池,为此21名原告请求赔偿并要求两个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在答辩环节,康菲公司表示,21名原告没有取得养殖证,而且他们的主体资格是不适合的,原告的证据不能证明该事故对其养殖区域造成污染,同时21名原告的诉请标准远超行政调解中补偿的标准。(记者满朝旭) (中国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