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警方破获“1.12”特大抢夺案 3名嫌疑人被刑拘

14.01.2016  19:02

  中新网邢台1月14日电 (张鹏翔 李铁锤 胡玉生)河北邢台市警方14日通报,经过昼夜奋战34小时,“1.12”抢夺30万元现金案成功告破,3名犯罪嫌疑人落网,追缴赃款28万余元。

  通报称,1月12日12时许,河北宁晋县警方接到张某某报警称,当日中午他从宁晋县城晶龙街农业银行取出30万元现金,走出银行后,被两名戴口罩的男子抢夺,随后两男子驾驶白色捷达轿车向西逃窜。宁晋县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出动警力多路进行设卡堵截、展开外围调查、视频侦查、车辆信息核查等侦查工作,并将案情向上级汇报。

  此案引起国家公安部、河北省委、邢台市委等领导关注并相继做出批示,要求宁晋县公安局尽快破案。

  专案组民警立即调取案发现场、沿街门市及周边视频监控36处,通过连夜对比辨认发现犯罪嫌疑人驾驶的白色捷达轿车所悬挂车牌为冀A8**AH,该号牌经常悬挂在一辆蓝色伊兰特轿车上。

  专案组民警扩大了视频监控调取范围,通过反复观看、对比分析发现,蓝色伊兰特轿车经常出现在县城某一区域。随即,专案组民警对该区域进行了重点走访摸排。最终锁定了蓝色伊兰特轿车系凤凰镇小东(化名)所有。

  经调查,掌握了白色捷达轿车所悬挂的冀A8**AH号牌,系小东借给陈某某。至此,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男,31岁,宁晋县凤凰镇人)浮出水面。围绕陈某某社会关系,办案民警进行了秘密调查,成功锁定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34岁,宁晋县凤凰镇人)和张某某(男,25岁,宁晋县凤凰镇人)。

  掌握大量证据后,专案组民警立即对三人展开抓捕工作,并于13日将三人全部抓获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陈某某、张某某对尾随银行取款人抢夺30万元现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宁晋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追回被抢现金28万余元,缴获作案工具捷达车1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