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定向招录722名选调生 12月5日起报名
2017年,我省将面向全国50所高校的学生进行选调生选拔,本次定向招录的选调生为722人,其中石家庄招录人数为160人。报考时间为2016年12月5日8:00至2017年1月5日12:00。
●2017年河北招录选调生有关院校名单
●2017年河北省选调生职位表
●设区市定向招录选调生参考职位表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时获得相应学位,学习成绩优良。
2.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8周岁(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2周岁(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在院(系)以上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或班委会中担任过学生干部半年以上。
4.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5.2017年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经济类、工建交类、法律类、农林牧水类、社科类专业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定向、委培生除外),2017年8月以后毕业的不能报考。
●明年1月9日起可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河北省2017年面向有关院校定向招录选调生的考生可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点击“2017河北省定向招录选调生专题”进行报名。
河北省2017年面向有关院校定向招录选调生的报考时间为2016年12月5日8:00至2017年1月5日12:00。
特别提示:
(1)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网上报名须使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用户名”。登录报名系统后可填报信息、选择报考职位,提交审核。“用户名”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以修改,请务必准确牢记。
(3)请按照《报名表》中相关内容如实填写,并上传小二寸近期电子彩色照片,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本次考试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5日18:00。
对提交审核的考生,各设区市市委组织部一般要在24小时内完成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审查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原因,补充或修改信息并重新盖章后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填报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提供情况不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7年1月9日9:00至1月11日17:00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
●选调生招录笔试、面试时间
河北省2017年面向有关院校定向招录选调生笔试时间为:2017年1月14日上午8:30—11:30,考试地点设在石家庄市区,考场地点在准考证上注明。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2017年1月15日前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面试通知单,1月16日在石家庄进行面试,面试具体地点以及有关要求将在面试通知单注明。对没有按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或不能正常毕业的,取消录用资格。
笔试、面试、体检均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
特别提示:
(1)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为河北省选调生工作信息指定发布网站,请随时留意以上网站发布的信息,以免贻误。
(2)选调生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或培训班,请不要听信任何不实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3)拟录用考生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填好个人信息的三方就业协议提交至各市委组织部,建议考生提前与所在学校或院系沟通,领取三方就业协议,以免延误录取。
●2017年河北省选调生分配去向
选调生分配去向为设区市辖县(市、区)直属部门,在适当时间安排到乡镇等基层单位锻炼2年,人事档案由分配地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
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进行任职定级,本科生任科员职务,硕士研究生任副科级职务,博士研究生任正科级职务;不合格的,经市委组织部初审,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取消录用;被取消录用人员,退回毕业院校或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也可自主择业。
录用为选调生的,在基层最低服务期限为2年,其间,不得通过考录、调动、公选或借调等方式离开所分配的基层工作岗位(到岗前与所报考的市委组织部签订《服务基层承诺书》)。定向招录的大学本科学历的选调生,工作满4年(含试用期)后,经考察表现优秀、工作业绩突出的,在规定职数范围内,一般安排副科级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