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年度省级林果重点龙头企业和重点专业合作组织申报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07.09.2016  20:16

河北省林业厅办公室

关于2016-2017年度省级林果重点龙头企业和重点专业合作组织申报及认定工作的

通    知

冀林办字〔2016〕48号

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林业局、省厅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培育壮大我省林果产业,优化产业布局,增强品牌意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示范和领跑作用,提高林果产业经营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2016—2017年度河北省林果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重点专业合作组织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依法在河北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林果企业(或企业集团)及林果专业合作组织(合作社、协会)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和标准

(一)重点龙头企业

1.林木板材类。 用材林营林企业经营面积1万亩以上。人造板及木(竹)浆造纸生产企业总资产达到5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带动用材林基地3万亩以上。木(竹)制品(含家具、门窗、工艺品等)加工企业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带动用材林基地5000亩以上。木材、人造板专业批发市场年营业额5亿元以上。

2.果品(蚕桑)类。 果树、蚕桑种植企业自有基地1000亩以上,或示范带动基地5000亩以上。果品加工企业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带动果品基地1万亩以上。果品贮藏销售企业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年经销量5000吨以上,带动果品基地1万亩以上。果品专业批发市场年营业额5亿元以上。

3.种苗类、花卉类。 种苗、花卉生产企业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花卉批发市场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

4.林业多种经营及其它。 森林旅游、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野生植物人工栽培(含中药材等)、林业生物质能源、林下经济、林产化工(含活性炭、栲胶等)等企业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野生动物皮毛专业批发市场年营业额5亿元以上。

申报重点龙头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负债与效益。 企业负债率不高于60%;企业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无欠税、欠薪、欠社会保险金等。

2.带动能力。 对社会就业、农民增收具有较强的带动和促进作用,带动农户数量达到500户以上。

3.产品竞争力。 企业品牌意识较强,产品有注册商标,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在同行业中居于领先水平,产销率达到90%以上。

4.产品质量。 生产经销的果品质量达到国家无公害标准,果品种植企业无使用国家禁用农药,果品加工企业产品须通过QS认证。

(二)重点专业合作组织

1.经营满1年以上,有组织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机构健全,管理规范,有固定办公场所。

2.专业合作社加入农户50户以上,经营面积500亩以上。

3.协会入会会员人数500人以上,经营面积1000亩以上或经营额500万元以上。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按属地原则,重点龙头企业、重点专业合作组织申报工作由各设区市林业局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向所在县(区)林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各设区市林业局负责对企业或组织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经过分类、汇总后,以正式文件上报省林业厅。

省林业厅对企业或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可对申报企业或组织进行实地考察。然后按照评定原则进行综合评审,择优认定为各类别省级林果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

有效期内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组织(林果类),申报“河北省林果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河北省林果产业化重点合作组织”,凭省级及以上认定文件和证书予以免评,但需上报申请表、2015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不含合作组织)、简介。

省级林果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重点专业合作组织认定结果将在河北林业网上公告7天,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并由省林业厅颁发证书。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重点龙头企业

1.正式文件及申报企业名单汇总表(含电子版)

2.申报企业简介(不超过1000字)

3.省林果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请表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2015年银行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

6.2015年企业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中介机构审核盖章)

7.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8.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9.果品加工企业QS认证证书复印件

10.果品无公害基地认证证书复印件(仅限果品种植企业)

11.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企标、省标、国标)复印件

12.近两年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

13.2015年度完税财务凭证或税务部门完税证明

(二)重点专业合作组织

1.申报专业合作组织简介(不超过1000字)

2.省林果产业化重点专业合作组织申请表

3.合作社工商登记证书、协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组织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复印件

5.近两年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及其它要求

(一)各设区市林业局、省厅直属有关单位于9月30日前将所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省林业厅果桑产业处,并按企业类别分别报送相关业务处室一份。文件、申请表及企业简介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gsc518@sina.com。

(二)所报表格用EXCEL编制,文件和申请表均可在河北林业网下载。申报材料缺项、漏项、没有装订成册,数据不准确或前后不一致,以及不按要求报送电子版材料的直接取消其认定资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部署,明确专人负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省级林果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重点专业合作组织申报工作。申报企业经省厅认定为“河北省林果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河北省林果产业化重点专业合作组织”,可优先享受我省林果产业优惠政策。

联系人:尹义崇

电    话:0311-88607679

 

附件: 1.河北省林果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汇总表

          2.河北省林果产业化重点专业合作组织申报汇总表

3.河北省林果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请表

4.  河北省林果产业化重点专业合作组织申请表

     

 

 

 

河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