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出台鼓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措施

11.03.2016  15:13

    日前,为进一步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完善创新创业平台,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机制、协同创新”的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机制,三河市在原有激励办法的基础上,重新审视市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详细制定了《关于鼓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措施》。2016年,设立科技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一是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投入。对成长性强、市场潜力好的企业,采取资助、配套(单项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补助等方式支持其发展,以此引导带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持续投入。

    二是落实国家、省、市鼓励企业研发的政策。全面宣传与落实国家、省、市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转让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企业研发费用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制度。

    三是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鼓励科技型企业开展关键技术公关、设备升级改造、成果产业化。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列入省重点支持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是强化创新平台和孵化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和廊坊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孵化器、加速器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五是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对购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或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并在三河市内转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六是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明创造和成果转化。对专利申请与授权给予补助1000—5000元;对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10件以上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支持项目的企业一次性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

    七是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对新批准设立的院士工作站给予资助50万元,对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廊坊市级科普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6万元奖励。

    八是深入开展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对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企业,给予贷款总额1%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