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黑龙江省实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22.04.2015  14:47

为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今年起,在对现有农资 综合 补贴资金集中统筹20%后,其余80%的农资 综合 补贴资金和 粮食 直补资金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粮食 补贴”。日前, 财政部 下发了《关于下达2015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对2015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 黑龙江 省实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后,以往“有税有补、无税不补”的 粮食 补贴基本原则和补贴范围、补贴对象保持稳定不变。

按照党中央、 国务院 决策部署,2015年在保持补贴总量不减少、补贴力度不降低的情况下,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强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实效性,中央决定,各省从农资 综合 补贴中统筹出20%的资金,用于支持 粮食 适度规模经营,其余补贴仍按原办法执行。这对于进一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调整优化补贴结构,支持农业生产和 粮食 适度规模经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根据国家规定以及中央财政拨付我省的 粮食 补贴资金总额,在统筹出20%农资 综合 补贴后,按我省现行补贴面积测算,2015年全省统一每亩 粮食 补贴标准为57.58元。统筹的20%补贴资金,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专项用于支持 粮食 适度规模经营。

今年, 黑龙江 省良种补贴继续坚持执行“有种有补、没种不补、谁种补谁”的基本原则,其补贴范围、补贴对象、发放程序、发放方式等保持稳定不变。补贴标准为水稻每亩15元, 玉米大豆小麦 每亩10元。

据省财政厅介绍,2015年的 粮食 补贴和良种补贴资金,原则上在4月末前由市(地)、县(市、区、农垦总局农场),通过一折通(卡)一次性兑付到农民手中。为确保 粮食 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农工)手中,继续坚持做到“一个到村(屯)、两个到户、七个不准”,即:农户补贴面积和补贴数额张榜公示到村(屯); 粮食 补贴政策宣传到户, 粮食 补贴资金兑付到户;不准以 粮食 补贴资金抵扣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 粮食 补贴资金,不准由其他部门或村屯集中代领和转付 粮食 补贴资金,不准无故拖延 粮食 补贴资金发放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不准擅自收缴农民 粮食 补贴一折(卡)通,不准擅自动用结余的 粮食 补贴资金。

据介绍, 粮食 补贴工作由各级政府负总责, 财政部 门具体负责,重大事项通过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按照省委领导“加强宣传、核算到户、及时发放”的指示精神,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落实相关工作目标和责任,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明确各项政策措施。各级 财政部 门要层层负责、分工包片,落实人员和责任,通过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合理确定流转土地 粮食 补贴对象,尽快落实到户。要及时了解和解决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确保 粮食 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文章来源: 黑龙江 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