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11名“黑名单”当事人被阻止出境

20.07.2018  23:33

  近日,记者从全省税务系统“褒奖诚信、联惩失信”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省开展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及联合惩戒工作以来,已成功阻止11名“黑名单”当事人出境。

  在“黑名单”公布方面,自2014年10月公布第一批“黑名单”以来,全省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公布“黑名单”案件260件。其中,今年1至6月,各级税务机关公布“黑名单”案件61件,比去年同期增长30%。

  公布“黑名单”后,各级税务部门依法对“黑名单”当事人,采取了更加严格的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和高频次税收检查等措施。对纳入“黑名单”的260户纳税人,将纳税信用级别评定为D级,对其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对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并缩短纳税评估周期。

  税务部门充分发挥在涉税联合惩戒工作中的主导和推动作用,2014年-2018年上半年,共向34个省级相关部门推送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260起,共同对“黑名单”当事人采取了联合惩戒措施。

  其中,向省公安边防总队办理了44个法定代表人阻止出境手续,成功阻止出境11人;省工商局将“黑名单”信息导入其信息系统,并在“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布;省发改委将税收“黑名单”信息在政府信息平台上进行了公布;省银监局向全省银行系统发布通知,作为对纳税人银行授信的重要参考。

  同时,税务部门在失信惩戒机制中,也建立了有利于“黑名单”当事人自我纠错的纳税信用修复机制,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目前,已有6户“黑名单”企业被依法撤出公布和撤销联合惩戒。

  在对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并联合惩戒的同时,我省积极鼓励企业诚信经营,采取措施对守信企业实施联合激励。

  对企业科学开展纳税信用评价,鼓励企业诚实守信经营。今年,我省进一步扩大纳税信用评价范围,将新办纳税人、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和年度内无生产经营收入企业,纳入信用评价,并在原有A、B、C、D四个纳税信用级别的基础上,增设了M级纳税信用级别,基本实现了企业纳税人的全覆盖。

  在纳税信用评价的基础上,对A级企业实施联合激励。A级纳税人可享受的激励措施包括税收、项目审批和融资等41项,让A级纳税人在市场竞争中,凭借税收领域的守信记录,获得了更多机会。

  运用纳税信用评价成果,积极开展“银税互动”工作。税务部门将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信息,推送给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鼓励银行利用企业纳税信用级别及其他征信信息,对诚信企业发放无抵押信用贷款。目前,各银行已向1.6万户(次)企业,授予无抵押信用贷款额度270亿元。(石家庄日报讯 首席记者 靳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