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税收黑名单”企业法人代表首次被阻止出境

10.03.2016  02:44

2016年2月24日8:40,秦皇岛市国税局稽查局接到广东省珠海拱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电话,秦皇岛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持个人护照拟出境,自澳门中转,目的地瓦努阿图(岛国),被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成功阻止。这是我省“税收黑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首次被成功阻止出境。

经秦皇岛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该公司在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采取偷税手段,不缴少缴应纳税款761.39万元,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72.51万元,查补税款合计833.9万元。秦皇岛市国税局将其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并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布,该企业至今未缴纳所欠税款。省国税局通过武警边防部门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某办理了边控手续。

此次成功阻止“黑名单”纳税人出境,表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取得了实际成效,形成了“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氛围。(冀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