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鹿泉发现五块禁伐节牧古碑

09.03.2016  19:59

  近日,在鹿泉区177个村街开展村志编纂工作过程中,当地村民在白鹿泉村、洞沟村等地发现了五块禁伐节牧古碑,充分说明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自古以来就是人们的共同心愿。

  五块古碑分别为《禁鹿泉山文》碑、《禁伐告示碑》、《护山植绿碑》以及位于大李庄村的《村民公约碑》和位于岸下村的《村规民约碑》。在白鹿泉村发现的《禁鹿泉山文》碑为清乾隆三十五年所立,碑上刻有时任获鹿县令谢清问所撰写的一篇意味深远的《禁鹿泉山文》碑文。洞沟村《禁伐告示碑》为清光绪六年所立;石井村的《护山植绿碑》为清嘉庆二十四年所立。大李庄村的《村民公约碑》为清同治十三年所立,规定“禁止砍树,砍小的罚款四百文,大树量株罚钱”;《村规民约碑》则为中华民国六年(1917)立村时乡亲们公议刻定的村规民约石碑,其中明文规定了禁止“砍伐官私树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