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警方推进“鹰手行动”连破亡人交通肇事逃逸案

18.09.2015  00:15

  中新河北网石家庄9月17日电 (李洋 张华)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17日透露,自9月1日开展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集中侦破“鹰手行动”以来,各地警方接连破获亡人交通肇事逃逸案,有力打击了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为。

  据警方介绍,9月1日20时54分,正定县107国道正定县木庄工业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人当场死亡,肇事车辆逃逸。办案民警经对现场遗留物进行认真细致的勘查,对现场周边环境进行调查、走访,综合分析确定了肇事车辆的车型,随后围绕车型进行了大量排查工作后,肇事车辆及车主信息浮出水面。但当民警找到肇事车辆信息登记的车主时,车主表示已将车辆转让。民警又连夜找到现在的车主崔某某,面对民警的询问,崔某某矢口否认。面对崔某不合常理的回答,民警们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并对其进行了抽血化验,血液含酒精量188.50mg/100ml。

  民警在了解到崔某某是与西平乐卫生院的一人一块喝酒时,立即联系了该人,获取了“崔某某自己一个人开车来的,离开的时候是自己一人驾车走的”信息。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崔某某交代了肇事车辆已被其藏匿在其表哥新乐的家中,承认了自己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逃逸的事实。至此,历经3个小时,案件告破。

  2015年9月6日13时50分许,晋州市392省道57公里+561米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人受伤严重,肇事车辆逃逸,伤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办案民警赶到现场,经勘查,现场除留有肇事车轨迹外,再没其它线索。为尽快侦破此案,办案民警兵分两路:一路负责对现场附近群众进行走访,一路负责调取案发沿途监控卡口录像,查找案发前肇事车辆行驶轨迹和肇事车辆特征,经过大量的信息汇总、分析,确定肇事车为一辆拉木头的山东时风白色平板车,非本县车辆,侦破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办案民警集思广益,改变侦查方向,最终锁定宁晋县四芝兰镇南齐家庄村李某某(男,42岁)有重大嫌疑,并于9月9日将其抓获。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李某某对其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5年9月11日22时10分,鹿泉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107国道雨润物流园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个骑电动车的被多辆车碾压,现场有一辆车,车号为冀A73P3×。接警后,事故民警赶到现场,120医务人员证实伤者已死亡,旁边停着一辆小轿车,肇事司机称他开车到此地时,没有看见路上有人,感觉轧到了异物停车下来才看到后方地上躺着一个人。

  民警询问路边的群众得知,还有两辆车撞了人没有停车,并提供了其中一辆车的车牌号。经现场勘察,除了收集到几小块车体散落物外,再无其他有价值线索。民警兵分两路,一路结合路人提供的线索,通过公安综合信息应用平台查询,11时许,锁定了其中一辆嫌疑车辆为冀A201XD号北京现代牌小型越野车,民警立即电话联系到车主,并让其敦促涉嫌肇事的张永×(车主的父亲)马上开车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

  经对车辆勘察,确定为其中的一辆肇事逃逸嫌疑车。另一路民警沿嫌疑车辆逃跑路线进行追查,就在民警对沿途监控录像进行分析时,12日7时许,鹿泉区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栾城110转警称:有人打电话自首,说在107国道撞了人。办案民警立即赶到栾城区娄底村嫌疑人家中,10时许,将肇事嫌疑人苏永×带回大队。至此,这起肇事逃逸案件成功侦破。

  自石家庄警方推进“鹰手行动”以来,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石家庄警方希望市民群众积极举报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及车辆,警方将视线索价值情况予以适当奖励。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管指挥中心电话:83803800、85859990(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