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泽县推行食品批发商备案登记管理制度

01.04.2015  13:10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完善可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来源渠道清、去向明,鸡泽县自2015年2月份开始推行实施流通环节食品批发商(含超市)备案登记管理,以加强源头管理,预防各类食品安全事件的放生。

一是全面摸排,严格控制实施范围。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经营者进行彻底、全面排查,凡是在鸡泽县辖区内取得某种食品的总经销、总代理授权且从事该种食品批发的食品经营者,一律在登记备案范围之内。二是细致审查,严格做好备案登记。对食品批发商提供的主体资格证明、供货厂家的授权证明(协议)以及厂家的主体资格证明进行审查,经检验资料齐全、真实有效的即可进行备案登记,建立相应的档案,严格实行一户一档。三是强化监督,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已备案登记的食品批发商,严格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依法规范建立进、销货台账,如实记录进、销货时间、名称、规格等。通过采取回访检查、零售环节倒查等方法,督促食品批发商及时更新登记备案内容,进一步规范备案管理工作。

目前,全县已完成对26户食品批发商的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