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重新鉴定及清理

27.01.2015  20:13
  •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 2015年01月27日
  • 【字体:
  •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本着不错保、不漏保、纠正偏差、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近日,魏县民政局开始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重新鉴定及清理,重点是1970年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有劳动能力的城乡低保对象。鉴定内容包括:一是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的,需提供病例、诊断及相关部门报销证明;未住院、非大病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伤残证明。二是因离异造成生活困难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单身证明原件。三是夫妻无固定收入,子女在校造成生活困难的,需提供子女在校证明。四是残疾人家庭,需提供残疾证,并经工作人员认定;无残疾证明的可提供全身照片。五是其他特殊情况致贫的,如车祸、火灾等特殊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本次清理工作还包括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社会闲散人员和没有特殊原因但收入高于本地保障标准的低保对象。

    为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魏县民政局将严格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河北省全面推进阳光低保的指导意见》的要求,通过上报的书面材料,进行鉴别认定,对虚报、瞒报家庭实际情况的,拒绝核查家庭收入或伪造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要坚决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