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河北高院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

29.08.2014  18:11
      日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充分调研基础上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八项要求,就全省法院在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中需要从严把握的几个方面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通知明确了八项要求:一是必须从严把握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范围;二是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三是妥善处理看守所拒收的问题,绝对不允许降低法律标准,违法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四是对中政委要求从严把握的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适用保外就医,要从严把握;五是明确暂予监外执行的考核期间,全省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至多两年期间进行一次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暂予监外执行;六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七是严格审批程序;八是对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承办人、批准人等实行严格责任制。

        通知还要求,各级法院对本院作出的刑期未满、仍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罪犯组织一次“回头看”活动,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立即予以收监。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4-08/29/content_86947.htm?div=-1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年08月29日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