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市中院3日宣判,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投资有限公司、湖南省高广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彭曙、胡浩龙犯受贿罪、贪污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彭曙、胡浩龙死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0年,被告人彭曙、胡浩龙分别受贿达1.88亿元和1.7亿元,两人共同收受同一公司的贿款高达1.0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