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河北省高速公路限行载运危险物品车辆

12.06.2015  12:24

  6月11日记者获悉,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通告,自7月1日起,我省将对通行高速公路的载运危险物品车辆实施限行交通管理措施,19时至次日7时,禁止载运危险物品车辆通行,19时前已经驶入高速公路的载运危险物品车辆应选择就近站口驶离高速公路。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通告要求,各载运危险物品运输企业要根据限行规定,妥善调整运输计划。准予通行的时段,各载运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载运危险物品运输各项规定,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法停车、占用应急车道行驶。对载运危险物品车辆违反限行规定的,广大交通参与者有权监督、举报,公安、交通运输及相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广大司乘人员要服从管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共同维护好高速公路平安、畅通。监督举报电话:0311-83030121;报警求助电话:12122;高速服务热线:96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