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可探索实行高层次人才年薪制

26.09.2017  09:16

  (记者李丽钧  刘春亮)近日,省教育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完善高校薪酬分配制度、改进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和改善高校进人用人环境。

  探索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

  支持高校推进内部薪酬分配改革。支持高校建立健全有利于激发办学活力、提高办学实力的内部分配机制,不断完善符合高校特点和发展要求的内部分配政策,加大基本支出保障力度,合理安排基本支出预算。高校可按规定探索实行高层次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和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

  加强高校绩效工资管理。高校可根据备案人员总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层次等因素,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同意,自主制定、完善本校绩效工资结构和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并予以公开。高校在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时,要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职称评聘实行师德考核不合格“一票否决制

  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在向省属骨干本科院校下放主系列正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权、向有硕士授权的普通本科院校下放主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权的基础上,建立高校职称评审能力评估机制,设区市人社职改部门要把教师主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市属高校。高校依据评审权限自主制订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实施方案。

  改进教师职称评审方法。高校要将师德表现作为评聘的首要条件,实行师德考核不合格“一票否决制”。把教好书、育好人作为教师职称评聘评价的核心内容,重点评价其教育教学水平和培养学生实绩,提高教学业绩在评聘中的比重。

  高校可自主公开招聘人才

  优化高校进人环境。由高校根据事业发展、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单位人员总量范围内,自主制订招聘条件和标准,自主确定招聘数量、时间和方式,自主公开招聘人才。简化进人程序,将高校增人计划和招聘计划由事前审批制调整为事后备案制。对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要建立绿色通道,在人事档案管理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特事特办,随到随批。

  完善高校用人管理。高校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制订教师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办法和离岗创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