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海:创新工作新思路 为建设平安河北添砖加瓦 ——美丽河北·最美政法干警候选人事迹巡展

13.10.2016  02:06

   个人事迹: 高明海,男,1976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研究生,现任丰南区司法局王兰庄司法所所长。该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始终以人民满意为目标,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廉洁自律,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的社会和谐稳定。他本人连续5年被丰南区政府授予嘉奖,连续3年被丰南区委、区政府评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先进个人”、“综治维稳先进个人”,2013年荣获“丰南区第三届道德模范提名奖”,2014年被唐山市委政法委评为“金牌调解员”。在他的带领下,该所连续5年被区政府评为“文明单位”,2012年被唐山市司法局评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

美丽河北·最美政法干警”候选人高明海。图片由河北省委政法委提供

   依法办案,做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作为一名司法所长,高明海同志出色发挥着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多次化解重大疑难纠纷,为乡镇的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2013年8月11日,王兰庄镇将军庄村民张某、刘某一行十人来到司法所。请求调解村民李某打工猝死,要求赔偿一事,并称如果调解不好,全家都去北京上访。

  原来,2013年8月7日上午11时许,将军庄村民李某在福建省喜来登设计装饰工程公司唐山东润项目部施工队工地工作时,意外受伤,施工队将李某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妻子张广盼、母亲刘桂珍情绪激动,与施工方多次交涉无果后,组织家族十余人准备去北京上访,被得知情况的本村调解员带到司法所。高明海与调解人员一起详细了解了情况,倾听了亡者家属的诉求,并依据亡者家属提供的东润项目部负责人刘某的联系电话与之取得了联系。经过高明海同志的坚持和说服,东润项目部终于同意调解并商定第二天派专人至王兰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具体事宜商谈。

  在高明海的主持下,双方就具体赔偿问题反复磋商。高明海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具体事宜进行司法解释,思想疏导,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东润项目部和施工队支付李某死亡赔偿金共计66万元。至此,一起关系人命的群体性上访事件被消灭在萌芽状态,从受理到和平解决只用了18个小时。

  镇党委书记曾这样评价评价:小到5元钱,大到66万,司法所的调解工作为镇党委、政府减轻了一半的担子。自2009年担任司法所长以来,高明海同志亲自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00余件,调处重大疑难纠纷55件,防止矛盾激化19起,避免群众集体上访21次(近500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7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