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根金条行贿高管 河北男子伪造合同骗贷3000万

16.09.2014  16:38

    银行员工周巍的失职,导致河北男子高峰伪造相关合同骗贷3000万得逞,而放贷后,他和经理房某也被高峰贿赂。昨天记者获悉,高峰因骗贷等3项罪名被市高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半,周巍及经理也因收钱获刑。

    京华时报记者 孙思娅

    □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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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老总骗贷3000万

    31岁的男子高峰是汇诚世矿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丰宁恒宝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阳光兴盛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8岁的男子周巍,案发前是某银行某分行市场七部员工。

    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11年7月,高峰伙同男子钮某以汇诚世矿公司进行矿产贸易需要流动资金为由,编造虚假的贸易背景,伪造汇诚世矿公司与华承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的铁矿石销售合同、汇诚世矿与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的钒钛铁精矿买卖合同及相关票据、凭证、公司资信等贷款申请资料,从某银行骗取贷款3000万元。

    2

    5根金条行贿银行高管

    当时,周巍作为调查人,违反银行规定,未认真履职。还于2011年9月底,私刻了“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印章一枚,并使用该印章伪造了《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付款承诺书》一份。

    2011年9月底10月初,3000万发放后,为了感谢某银行某分行市场七部总经理房某(已判刑)和员工周巍在发放贷款过程中给予的帮助,高峰通过钮某向房某行贿金条5根(价值15万余元),向周巍行贿1万元。

    2012年2月8日,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时,高峰尚欠贷款本金2169万余元、利息及罚息88万余元。

    2012年3月23日,高峰被查获归案,26日钮某被查获归案。31日高峰的亲属将其所骗贷款本金3000万、利息及罚息123万余元,全部代为归还。4月1日,周巍被查获归案。在案件审理期间,周巍主动退缴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