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没验收今冬没暖气这房,业主收还是不收?

12.09.2014  11:13

  巷报头条·格调春天

  律师:业主可拒绝收房,并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权

  □社区记者 林取

  拿到新房钥匙,本是件高兴的事。而格调春天的业主张先生,现在却对是否要接收钥匙心存纠结。纠结的问题在于被告知今年不能使用暖气。更重要的是他听说,交房时开发商没有经过建设部门的验收。

  供暖与验收成关注焦点

  张先生2012年购买该楼盘期房。在双方签订的制式购房合同中,约定交付期限为2014年8月31日前。就在中秋节前夕,作为业主的他接到了开发商的交房通知,“我当时感觉,还挺遵守约定。

  但很快有两条消息自业主们的QQ群中传来:开发商在楼盘完工后,并没有经过建设部门的验收。有业主很快找到了相关的法律依据,并在群内转发。根据我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另外一条消息,是房屋交房之后,今年有可能不能提供暖气。

  售楼处:供暖看入住率

  格调春天位于新石南路与维明大街交叉口西南角,是由河北天地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项目。其中一期三栋楼,共计约600余户。

  9月10日上午,记者来到该楼盘售楼处了解情况。关于验收问题,对方的答复是,目前楼盘经过了合格验收,验收合格的相关材料应是在公司总部。这个问题不用担心,楼盘证件齐全,可以放心接收。

  至于今冬的供暖问题,对方说,不能供暖的可能性比较大。目前是所有供暖设备都已经铺设完毕,“还要看入住率,如果入住率多的话,业主要求强烈,开发公司也会一同帮助协调,”他说一般下半年交付的房子,当年就能供暖的情况不多。

  对方说,目前交接了约有100多户,工作正在有条不紊进行。

  业主:开发商有逃避违约金之嫌

  暖气不能用就交房,这是否属于强行交房?有业主接受采访时认为,开发商的行为,有逃避违约金的嫌疑。

  业主刘先生说,合同中规定交房日期是在今年的8月31日前,如果交不了房,就会相应赔偿部分违约金。因此开发商是不得不交。

  与刘先生观点相同,王女士也是对此心存质疑,她用合同中的条文进行分析,合同中对交房时的基础设施有明文约定:即商品房在交付使用时水、电、暖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现在不能保证供暖,也就是说无法使用,这怎么就可以交房?

  另外就是关于工程验收问题,“如果没有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怎么证明工程质量合格?一旦出现问题,业主又该如何维护权益?”一位业主表示,想等等再看。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开发商没申请验收

  据了解,石家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对工程质量的主体验收工作。11日上午,记者致电该单位,咨询该小区的验收情况,一工作人员介绍,该小区并没有经过质量监督站的验收。对方进一步介绍说,按照流程,开发商应该是在工程完成之后,向监督站提起验收申请,由监督站工作人员监督完成房屋主体的验收,合格之后,会有一个验收合格证明。但是该小区没有向监督站提交申请材料。

  对方说,近来不断接到该小区业主的电话。目前监督站已派工作人员前往该小区,实地调查了解情况,然后做相关处理。

  而对于小区今冬供暖问题,9日记者多次拨打桥西区供热办,却无人接听。

  律师:开发商此举属于违约行为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王惠民律师介绍说,按照流程,开发商在交房前需经过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到监督部门做备案。现在开发商没有做验收与备案工作,违反了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属于违约行为。

  另外,王惠民说,开发商在交房之后不能保证当年能够供暖,也违反了购房合同中所要求的水、电、暖,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在达不到交房条件下交房,同属于违约行为。

  对此王惠民认为,业主出于维护自身权益的考虑,可以拒绝接受交房行为,并可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