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香港应把握历史良机 推动民主发展

27.05.2015  01:14

  香港政改已进入关键阶段,特区政府提出的《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公众咨询报告及方案》如获立法会表决通过,将使香港民主发展实现历史性飞跃。这是一份在广泛征求意见、凝聚社会共识的基础上制订的普选方案,既有坚实的法律基础,又切合香港实际情况。身为民意代表的立法会议员,若真心希望香港500万合资格选民能早日“一人一票”选出行政长官,若真心关切香港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就应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对普选方案作出正确选择。

  根据方案,行政长官普选由提名委员会提名候选人和选民投票两个环节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的构成和提名程序是普选方案的核心,是严格遵循基本法第45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8·31”决定、最为公正稳妥的制度安排。

  普选方案提出:“由1200人组成的提名委员会按照现时选举委员会四大界别共38个界别分组组成;各界别分组和界别分组的委员数目维持不变。”可以说,提名委员会是香港社会格局的缩影,能够统筹兼顾不同阶层、界别的诉求,从而推举出民众认可度较高的行政长官候选人。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其民意基础远超过任何一个政党、政治派别或一定数量的“公民提名”,有利于避免激进主张撕裂香港社会、制造对立,降低普选导致民粹主义的风险。

  在提名程序上,普选方案充分体现了均衡参与和协商民主的原则。其一,对联名推荐设上下限的办法有利于确定合理的参选人数额,并明显降低了“入闸”门槛,提高了合资格者报名参选的意愿。其二,推举候选人采取无记名投票,保障了提委会委员自由表达意志,也可消除香港社会对提名程序受到操纵的担心,增强提委会的公信力。其三,每名委员至少投票支持2名参选人,最多可投票支持所有参选人,使得提名结果真实反映委员意志,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抑制策略性投票,顺利产生2至3名候选人,供选民投票时比较、选择。

  由此可见,提名委员会的设计既能保证以充分选择权为基础的民意真实性,又可有效避免不受任何限制的完全自由选择可能造成的“马拉松式”选举对抗,从而确保普选实现民主选举“公平”与“效率”两大价值的有机统一。因此,以提名制度为核心的普选方案完全适用于香港且是最佳安排。只要是真心期盼香港政制向前发展的人,理应对提名制度表示赞成,支持普选方案顺利通过。

  500多万选民“一人一票”直接选举行政长官,这在香港是史无前例的。只要各界齐心协力通过方案、实现普选,赢得更多民意支持的的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必将更好地带领香港市民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亦将得到更好的保障。方案如遭否决,政改无法推进,香港社会势将继续陷于争拗和内耗,许多深层次矛盾仍然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其后果远非遗憾二字可以概括。

  事实表明,自政改启动以来,立法会反对派议员始终对落实普选抱有这样那样的异见,甚至不乏扬言捆绑否决的激进者。对此,中央政府始终坚持开诚布公的对话沟通,致力于消解分歧、凝聚共识。本月31日,港澳事务的主要负责官员又将在深圳与立法会议员就政改议题展开充分探讨。相信经过理性务实的沟通,终能让反对者认清大势、转圜心意,回到推动落实普选的正道上来。

  “历史大潮,浩浩汤汤。”普选方案能否通过,已成为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能否如期实现的关键。身为肩负重大宪制责任的立法会议员,面对全港市民的福祉和根本利益,唯一正确的做法就是顺应主流民意,以发展香港民主的共同信念为依归,以智慧和勇气投下无愧于历史的庄严一票。(记者 赵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