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说香港“占中”不是“公民抗命”而是“港版颜色革命”

28.10.2014  22:02

    关于香港“占领中环”运动的性质判断,人们从不同的立场出发对其做出了不同的定位。大体来讲,有“公民抗争论”和 “颜色革命说”,而这两种性质判断,从政治上讲,会有完全截然不同的后果。

    “占领中环“的组织者坚称“占领中环”是一场“公民抗命”运动,因为坚持这一性质认定就可以使这场运动涂上 “悲壮”且“神圣”的色彩,披上具有“正当性”的外衣,这样,就可以更好地鼓动那些并不太懂得“公民抗命”理论真实内涵的人们参与。客观地讲,“占领中环”的策划者和组织者在煽动学生加入“占中”并使“占中”得以延续上是具有某种“成功性”的。如何揭开“占中”的面纱,让更多的香港市民真正看到“占中”的用心和目的,就需要从理论上对这场自称为“公民抗命”的运动进行分析。

    香港的所谓“公民抗命”,在西方被称为“公民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公民不服从”指的是这样一种社会行为,即在一个民主政治社会中,公民个体或群体以非暴力形式,故意以公开的行为违反与自己的政治理念、道德认同和所信奉的宗教不相符的法律、政策或裁定。行为者自愿接受因此行为而导致的国家制裁。

    在香港的泛民派挥舞着民主大旗,以所谓“正义”,“悲切”和“勇敢”的姿态表现所谓的“抗命”之时,他们却犯了一个理论上货不对板错误。这就是西方理论中所陈述的“公民不服从”行为的正当性是以现行制度和法律具有“”性为前提。而在香港的现行制度和法律具有充分正当性的前提下,“占领中环”运动是不能用 “公民抗争”做理论招牌,来破坏香港法治、繁荣稳定和普选的。也就是说,基于香港现行制度和法律的“”性,“占领中环”即为一种违法行为,并非“公民抗命”意义上的抗争。

    在厘清了 “占领中环”并非“公民抗命“性质的情况下,我们再看看”占领中环“运动从始至今的变化,从中不难发现“颜色革命”的踪迹。

    所谓“颜色革命”指的是二十一世纪初期以和平和非暴力方式进行的政权变更运动,这些有着明确政治诉求的活动,背后一般都有外部势力插手的因素,经过社会动员,往往导致持久的社会对立和动荡,给执政者形成强大压力 。而这种对“颜色革命”的描述恰恰符合“占领中环”运动中的各种要素:

    一、“占领中环“的策划者是不是在这场运动的宣言中也宣称“抗争”具有 “非暴力”和“和平性”?

    二、“占领中环”运动初始提出的诉求(要求中央撤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和进行过程中提出的诉求(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下台)是何目的?

    三、外部势力是否给予了“占领中环”运动以支持,甚至直接插手“占领中环”运动?对于这种判断,“占领中环”的策划者当然不会承认,但确有各种证据证实了这一点。

    四、“占领中环”是否已经给香港社会带来了混乱?由此而产生的对香港社会的伤害是否具有长期性?研究香港问题的多名专家都给予了肯定的回答:“占中”行动对于香港核心价值——法治的破坏是毋庸置疑的。

    鉴于香港并非国家实体,而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笔者认为,对“占领中环”运动从政治上判断为“港版颜色革命”是具有充分道理的。它虽然无法直接颠覆中央政府,但它提出的“要求梁振英下台”的诉求是十分明确的,而这一点就足以构成“港版颜色革命”性质的核心。

    香港是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对于“占中”的后续处理仍然将会以法治的方式进行。不过,对“占中”作出性质定位有助于广大香港市民认清其本质,做出客观理性的选择。(作者张定淮,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