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地税及时解决纳税人难题

26.10.2015  11:07

香河地税局对纳税人遇到的问题主动向上反映,促使一项方便纳税人的措施很快落地。近日,北京来香河购房的金先生顺利办理了购房契税优惠。

原来,一个多月前北京的金先生在香河某小区看上了一套住房,电话咨询税务工作人员办理家庭唯一住房税收优惠事宜时,被告知需要提供由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也就是常说的“单身证明”。可当金先生准备好资料,前往民政部门办理证明时,得知民政部8月底已停办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正当他不知所措时,接到了香河地税局的电话,告知办理契税优惠只需带着户口本和承诺书就可以。

民政部公布停办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后,香河地税局发现这与税务部门办理家庭唯一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所需手续无法衔接,便立即向上级部门沟通反映。为不影响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经总局同意,省地税局临时出台了《关于民政部门婚姻登记证明停办后家庭唯一住房政策把握的通知》,要求各级地税机关针对此类特殊情况,纳税人可以户口本和承诺书暂时代替已取消的“单身证明”。香河地税局接到通知后,迅速告知遇到此类问题的金先生等人。10月9日,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简化契税办理流程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明确规定,纳税人在申请办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无须提供原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申请时,应当做好纳税人家庭成员状况认定工作。如果纳税人为成年人,可以结合户口簿、结婚(离婚)证等信息判断其婚姻状况。无法做出判断的,可以要求其提供承诺书,就其申报的婚姻状况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如果纳税人为未成年人,可结合户口簿等材料认定家庭成员状况。 (王玉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