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入选国家首批“蓝色海湾整治行动”试点城市

18.08.2016  14:04

  日前,财政部、国家海洋局组织“蓝色海湾整治行动”试点城市竞争性评审,从全国36个城市中遴选出8个试点城市,河北省秦皇岛市入选其中。近日,财政部下达秦皇岛市2016年“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海岛海域保护资金16756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家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试点,对沿海城市开展海湾综合治理、生态岛礁建设给予奖补支持。两部(局)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试点城市,对每个城市中央补助3亿元,分两年安排,第二年根据工作考核结果拨付资金。评价结果较好的,再奖励10%;评价结果为差的,扣减部分或全部资金。   

  通知明确,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的城市,将促进近海水质稳中趋好,受损岸线、海湾得到修复,滨海湿地面积不断增加,围填海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在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海岛实施生态修复,促进有居民海岛生态系统保护,逐步实现“水清、岸绿、滩净、湾美、岛丽”的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   

  河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对秦皇岛市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通过蓝色海湾整治行动,使修复区域近海水质稳中趋好,受损岸线、海湾、海岛得到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