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 阳光 透明 馆陶县六项制度确保“双随机”抽查落到实处

13.05.2016  10:41

  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营造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真正做到让环境监管执法在阳光下运行,按照环保部《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馆陶县自2016年第一季度开始,严格执行六项制度,坚持事项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对象公开、结果公开,在全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全面实施“双随机”抽查工作。通过“双随机”抽查制度的开展,有效提升了环保执法的公信力,形成良好的环境监管执法氛围,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抽查执法“双随机”制度。馆陶县严格遵照《环境监管办法》和环境监管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将全县污染源重点监控企业和环境监察系统执法人员依次编号,每季度采取随机摇号方式,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是抽查执法留痕制度。馆陶县“双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求环境监管人员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所有执法活动全程使用移动执法设备记录,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责令改正,并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作出处理。

  三是抽查执法依法处罚制度。馆陶县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

  四是抽查执法保密制度。馆陶县制定了严格的抽查保密制度,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块负责,严格保密,确保了执法人员刚出发、企业已“毁尸灭迹”等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的发生。

  五是抽查执法联合制度。在现场抽查工作时,环境监测站随机派人同步进行现场监测和取样,实现环境监测、环境监察联动工作机制,同时加强与国土、安监、农牧等部门沟通联系,联合开展抽查工作。

  六是抽查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在每季度抽查工作结束后,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通过网站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避免了长期“点对点”执法检查中产生的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确保了公平、公正的环保执法监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