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馆陶县:六十亩承包地 一大把辛酸泪

17.07.2014  12:37

    ■河北农民报(农民互联网)记者 李月锋

    包地20年——打了8年官司——拿到11份判决——进了3回拘留所——经济损失较大,这是邯郸市馆陶县寿山寺乡南辛头村种田大户李玉臣的真实遭遇,原因在于村干部不守信用、司法不严肃。最终,在等待第11份判决书的煎熬中,土地承包合同到期,李玉臣离开承包地,又走上了索赔、信访之路……

 村干部不守信用 11年涨了两次承包费

    包地之事起于1987年,经南辛头村两委同意,采取竞价承包的方式,对村西南60亩(实际地亩是54.58亩)果园地进行公开承包,发包从200元起价,一点一点抬到了1600元,村民李玉臣中标。

    1987年4月3日,村委会与李玉臣签订《林场内果园承包合同》,并经馆陶县公证处依法公证。《合同》上写着:根据中央有关精神,经过村民投标和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承包期15年,从1987年4月3日起至2002年4月2日止,每年上交承包费1600元。

    拿到公证过的合同书,李玉臣心里踏实了,动员全家向沙荒地发起“总攻”。李玉臣对河北农民报(农民互联网)记者说:“当时,承包地上的果树已经老化,几乎不结果了,地里到处是杂草,有的地方草比人还高。为了改造好沙荒地,我的父母、我弟弟、弟媳妇在地里搭着棚子、支了锅灶,住在地里开荒。亲戚、朋友也过来帮忙,牵来了驴、牛,断断续续干了两三年,沙荒地改造出了点眉目。”1990年,李玉臣被馆陶县委、县政府授予“农业开发先进工作者”称号。

    回想开荒时候的那段往事,李玉臣眼含泪花,多次哽咽,中断叙述。他说,地里茅草根都布满了,铧犁犁不动,就用镐头一点一点地刨,把刨出来的茅草根都捡出来。“那时候,这块地是荒废地,不具备种植条件,全家人整日在地里出力,并用贷款打了井、架电线,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出这片荒地后我瘦了几十斤。”李玉臣说。

    荒地开出来了,全家人松了一口气,正在谋划下一步发展的时候,却出现了变故。1993年,村委会强行要求提高承包费,胳膊拧不过大腿,李玉臣被迫同意了,并与村委会签订《变更补充协议》,约定承包期从1987年起至2006年止,比原合同延长5年,土地承包费自1993年起由1600元涨至每年2350元。为了保险起见,李玉臣与村委会一起又对《补充协议》进行了公证。

    本以为自此相安无事了,令李玉臣担忧的事情再次发生。1999年下半年,村委会以“农业税费提高了”为由,第二次要求增加承包费,每年每亩地交80元。对于村委会的这次异常举动,李玉臣断然拒绝。于是,一场拉锯式的官司大战开始了。

    司法不严肃 8年打了11场官司

    1999年上半年,南辛头村委会一纸诉状将李玉臣告上法庭。

    邯郸市恒远律师事务所肖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说,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合同,村委会一厢情愿增加租金是违法的;再者,所有与法律抵触的政策、规定、文件等无效。基于此,这是一桩简单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意想不到的是,1999年10月20日,馆陶县法院支持了村委会“提高承包费”的诉求,判决李玉臣自2000年起,每年9月30日前向村委会每年每亩地交纳承包金80元。法院判决李玉臣败诉的理由是,由于农业收益不断增加,群众负担的税费额随之提高;同时,与李玉臣承包地相邻的承包地,原来承包费是25元,现已增加到每年每亩地80元,如果李玉臣仍按每亩39.17元交纳承包金显失公平。因此,村委会要求李玉臣将承包金增加到80元的主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合理的。

    拿着第一份判决书,李玉臣欲哭无泪。

    李玉臣不服馆陶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年3月9日,邯郸中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馆陶县法院重审。

    2000年4月6日,馆陶县法院有了第二次判决,仍支持村委会“提高承包金”的主张。李玉臣第二次上诉,2000年6月23日,邯郸中院判决“发回重审”。

    第三次、第四次……从馆陶到邯郸,由邯郸返回馆陶,两级法院的判决(裁定)结果同上面的大致相同,而倔强的李玉臣不得不在这样的“皮球运动场”上转来转去。

    在官司上上下下“摆动”了4年之后,2002年4月21日,邯郸市中院下达[(2001)经终字第79号]判决:驳回李太臣的上诉,维持馆陶县法院原判。这份判决霎时在李玉臣心上罩了厚厚的阴影,改变了他一家人的生活。于是,李玉臣不停地向省人大、省高院申诉、上访,想求得一份公正。就是在这种情况下,2004年,馆陶县法院两次执行邯郸中院的判决,查封了李玉臣的猪、羊、梧桐树、玉米等。不满此事的李玉臣和妻子竭力反对,悄悄卖了法院查封的财产,两人因此被刑事拘留两次、行政拘留一次。从拘留所出来后,李玉臣和妻子的精神受到摧残,生产积极性受到打击,造成较大的损失。

    面对现实,李玉臣累了,他晕了。

    阳光总在风雨后。2006年底,疲惫的李玉臣拿到第11份判决书,邯郸中院对馆陶县法院的错误进行改判,结果是“不支持村委会增加承包金的主张,李玉臣须按1993年合同约定的每亩每年39.17元交纳土地承包金”。李玉臣胜诉了!这是他8年奔波、11次对簿公堂换来的结果。

    看着6页白纸黑字的终审判决,李玉臣心里打翻了五味瓶,为啥?因为判决出来了,土地承包合同也已到期,他无法指望耕种50多亩沙荒地致富发家了。他说:“从形式上看,法律为我讨还了公道。但这8年来,我打官司四处奔波,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欠了一屁股债务,大人孩子连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我心中的痛苦该向哪里上诉?

    国家赔偿难兑现 3个部门推了5年还在推

    从1999年到2006年,8个年头的“官司大战”结束了,蒙受冤屈的李玉臣又走上申请国家赔偿的道路。不料,这条路依然艰难、更加曲折。

    从2008年春天开始,他拿着《承包合同书》《判决书》《扣押物品清单》《拘留决定书》等材料到过北京、石家庄、邯郸,也不计其数地找馆陶县有关部门解决,许多领导觉得“你够冤的”,但对赔偿问题,省里推给邯郸市,邯郸市推到馆陶县,馆陶县政府推给县法院,法院又推给乡政府。反过来,李玉臣找乡政府,乡政府让找法院;到了法院,法院说“钱都是政府的,你找县政府吧”;又去县政府,政府说案子是法院办错的,还去找法院吧。

    就这样,一级一级往下推,一次一次无人管,一年又一年,索赔的事已经跑了5年多。

    李玉臣今年50岁,是一位普普通通的农民,站在没有安装门窗的房屋前,凝望27年来走过的路,不住地唉声叹气,他不知道眼前的索赔路还有多远、还有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