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曝光8起食药典型违法案件 保健门市售假药

13.05.2015  12:21

    燕赵都市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邢云)5月12日,燕赵都市报记者从邯郸市食药监部门获悉,1至4月份,该市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019起,向公安部门移交案件4起。同日,食药监部门集中发布了8起食品药品典型案例。其中不乏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2014年10月17日,广平县食药监局联合县公安局对郑某保健品门市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假药“伟哥”、“金虫草”、“金枪不倒”等15种,58盒,价值约5000元。经送检,发现“金枪不倒”含西药成分西地那非,已涉嫌销售假药,被移交公安部门处理。2015年1月,县公安局对郑某依法行政拘留7天,罚款2万元。

  除此销售假药案件,还有大名县某油脂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案。该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225g/瓶装“芝麻酱”,经检验该批产品菌落总数超标,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根据相关规定,处产品货值金额2倍处罚18000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980元。

  再有,1月27日,根据群众举报,大名县食药局执法人员对某烟酒批发部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发现标示为:牛栏山酒厂生产的牛栏山陈酿白酒55箱,该批发部无法提供购进票据及随附单,经鉴定这批牛栏山陈酿白酒为假冒伪劣食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收假冒伪劣酒类商品55箱,并处罚人民币一万元。

  此外还有永年县任某无证经营药品案、丛台区某餐饮公司涉嫌使用过期餐饮服务证案、邯郸市某集团宾馆自制食品抽检不合格案,以及馆陶县一购物商厦有限公司销售过期食品案和耿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食品案。

    ◎记者手记:

  试问到底谁是“某某某”?!

  这次食品药品典型案例发布结束,新闻发布会进入记者提问环节。随之,不止一位媒体同行提出,案例里的“某某”能否指名道姓?显然,真实案例却以“某某”替代,定会对所谓“曝光”效果打了折扣。

  讳莫如深的不点名通报,令人一头雾水,令人怀疑:案例信息发布诚意不足!

  被批评者之间流行一种说法,就是“不怕通报,就怕见报”。这或许从另外一个方面看出公开点名的威力。不可否认的是,对一些违法违规的人或部门留情面,实际上也影响了问责的威慑力。其结果,相关责任者因为缺乏公众监督,倘若依然我行我素,小错酿大错,局面如何收拾? 让违法违规者“真面目”大白于天下,使其不敢、不能肆意妄为,相关监管部门就不应“犹抱琵琶半遮面”,这样才能有效减少危害社会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