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意识要渗透到生活中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近日发布,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责边界,对一些政策和管理规定作了调整。为了更好贯彻落实《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进行了研讨。业内专家表示,《条例》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对照《条例》修改前后的内容,精准掌握《条例》的内涵,贯彻实施好《条例》。
《条例》强调了对风险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和研判的思想。《条例》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汇总、分析风险监测数据,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形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并应当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起步较晚,而且绝大多数县市级专业机构技术力量比较薄弱,此前一些地方形成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报告质量参差不齐。“这对于基层来说,是责任也是压力。”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风险交流部部长韩宏伟表示,亟须国家层面培训指导地方,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撑。
风险监测结果的主要作用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同时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通报。但是隐患的边界在哪里,这让不少地方感到困惑。北京市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处处长郭子侠表示,在县(区)级的单位辖区内,收集汇总的样本量往往比较少,作出下一步研判存在一定困难。“这需要国家顶层设计,研究制定《条例》的配套文件,对具体专业术语做出说明,并且对监测分析报告的要求做出规范,形成指南或规范性文件,将此工作进一步制度化。”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生吉萍在调研过程中发现,食品生产企业特别是县市级的食品生产企业,从业者不但没有专业知识背景,而且企业缺乏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专业培训。《条例》提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其岗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条例》明确了考核重点,使落实专业培训更有抓手。下一步,应当根据食品安全核心内容制定出适宜的培训教材。”生吉萍说。
《条例》不仅对从业者的教育培训作出明确规定,还提出了“国家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普及食品安全科学常识和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生吉萍在学校开设的关于食疗与美食的课程,受到广大学生的欢迎,“上座率”很高。“对于这方面知识,大家其实是有需求的。《条例》将教育的范围扩大了,不局限于学校教育,而是要进行全民素质教育,这对专业机构提出更高要求。国家应当组建食品安全专家智库,创新教育产品,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将食品安全知识渗透到公众日常生活中。”生吉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