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出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19.06.2015  13:28

为切实提高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调动公众参与食药监管积极性的作用,廊坊市政府食安办、廊坊市食药监局出台《廊坊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举报奖励资金使用管理。该《办法》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一站式”管理。 明确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负责市本级食品药品举报奖励的受理、审核、报批、发放等工作,实现一个窗口对外。 二是“代办”服务。 凡举报内容属实的,案件承办单位代举报人向投举中心申报奖励资金,减少举报人办事环节。 三是发放快捷。 对应给予奖励的,自案件承办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移送司法机关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即给予相应奖励资金。 四是标准明确。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事实及证据等不同情况,对投诉举报划分档级,明确不同奖励比例和奖励金额,确保奖励公平、公正。 五是保密严格。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举报人同意,一律不对外公开举报人信息,并明确责任追究情形,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