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升级”严把“舌尖”关

29.12.2014  18:22

近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二审稿中增加了社会普遍关注的关于食品贮存和运输、食用农产品市场流通、转基因食品标识等方面内容。此外,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有可能被追究刑责。

  转基因标识应规范食品安全法二审稿中增加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未按照规定进行标识的,没收违法所得和生产工具、设备等物品。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二审稿中的这条内容是将转基因食品的标识问题上升到法律范畴,通过法律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立刻引发了热议。

  云南同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许思龙称,有的食用油厂商,同时生产转基因产品和非转基因产品,在其非转基因产品上,用醒目的大字标注“非转基因”,而在其转基因产品上,却用的是不醒目的标注,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据了解,并不是市面上所有的转基因食品都需要标识,哪些食品需要标识农业部门已有具体规定。早在2002年,农业部公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就制定了首批标识目录。而在今年10月,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转基因事务安全管理知识产权处处长寇建平指出,如果批准转基因水稻等产业化种植,目录肯定会更新。

  当前,中国的大豆产业原料基本上被转基因大豆所覆盖。海关数据显示,中国2013年大豆进口量为6340万吨,美国、巴西、阿根廷等国家是中国大豆进口主要来源地,而这些国家绝大部分种植的都是转基因大豆。

  无论是种植转基因大豆还是种植转基因水稻,背后推动的还是利益。湖北查处的转基因水稻种植也是由于其抗病虫害的优势。“国家需要对此进行 合理的判断,给老百姓一个清晰的解释,避免对转基因产品过分恐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表示。

  不过,尽管转基因在当前褒贬不一,但是转基因大豆的价格却比国产大豆低很多。“我觉得黑龙江企业面临的问题首先就是转思路、调结构、求合作的模式。转思路就是黑龙江大豆产业要从传统大豆加工中脱离出来,不是简单的加工,而是延伸产业链,上至种植,下至生产,调整原来的生产模式,提高附加值。”九三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史永革说。

  对劣质原料与违法添加说不在食品安全法二审稿中,增加规定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直以来,粮油加工企业使用陈化粮等过期原料加工的事件屡见不鲜。今年9月康师傅控股有限公司发布自愿性公告称,由台湾味全在台湾生产销售的康师傅品牌“精炖葱烧排骨汤面”产品,卷入了馊水油事件。对于这家方便面巨头造成了巨大影响。

  当时相关专家指出,目前在食品 产业链末端,已经形成相对完善的标准、法律法规、生产技术等,从业人员素质也较高,而上游供应体系还有很多环节不够完善,甚至还有很多人为因素导致供应出问题。加大对食品产业链上游供应体系的监管,建立完善的标准、规章制度以及提高上游生产技术以及从业人员素质刻不容缓。

  今年7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出台规定,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

  对于食品加工企业而言,不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使用合规的食品添加剂是企业必须承担的基本责任。此次二审稿中再次强调了这些内容无疑是希望引起粮油食品加工企业的重视,提高食品行业整体水平,推动行业进行有效管理。

  让电商监管有法可依如今,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当前最 为炙手可热的名词。一些“私房菜”、“家常菜”通过微商、或者传统的电商平台进行销售,虽取得“亲们”的一致好评,但也存在着监管缺失。

  此次在食品安全法修订过程中,一些委员提出增加“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该委员表示,在网上销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有实体店,而这个实体店必须按照食品安全卫生法生产经营的要求取得许可证。

  业内人士指出,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围观入网食品,是立法前瞻性的表现,也是顺应电商时代的法制需求。“一方面网购食品走进现实,成为生活的‘必需品’。另外网购也弱化了市场主体的责任,甚至会给违规违法犯罪客观上提供“方便”,并且较隐蔽。

  无疑,此次食品安全法的修订收紧了粮油食品加工行业头上的“金箍”,面对广大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的刚性需求,面对食品行业新的发展形势,在电商时代背景下,粮油食品加工行业必须直面“凛冽的寒风”,调整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