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及备案指南》的函

10.10.2014  11:47

国卫办食品函〔2014〕8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食品风险评估中心: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为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我委会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织编写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及备案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7号院2号楼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标准一部

  电话:010-52165465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9月12日



附件列表:
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及备案指南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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