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征集2016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的通告

25.11.2015  18:45
冀卫通〔2015〕1号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2016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地方特点。符合我省食品产业发展实际需求,体现我省地方特色和传统食品优势。 (二)突出重点。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以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风险的因素为重点。 (三)广泛参与。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立项范围 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需要在本省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重点制定以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一)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二)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检验方法; (三)适宜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本省特色食品。 三、相关要求 (一)提出立项建议时,应当填写《河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见附件),尽可能完善填写内容,并提供支持性材料。 (二)申请立项建议不应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等相关部委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重复。 四、立项建议报送 提出立项建议时,应当报送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 (一)电子文件报送。按照《河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填写,与支持性材料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二)纸质文件报送。将所填写的《河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及相关支持性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邮寄至河北省卫生计生委食品处。 (三)立项建议日期为2015年11月-2016年1月。 (四)报送的立项建议,经过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通过后,列入2016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唐继刚   联系电话:0311-66165617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   邮政编码:050051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