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修法 人大代表有话说

29.12.2014  17:04

    12月22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再次审议《食品安全法》。这部关乎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的法律,在二审修订时有哪些新变化?对此,与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拿起“放大镜”进行了审视。
        全国人大代表陈泽民说,《食品安全法》二审时已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的意见,进一步修订要突出法律条款,用法治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因为食品安全是生产出来的,不是监管出来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光国表示,二审稿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建议把食品添加剂生产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一起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因为食品安全还涉及食品添加剂的安全;食品相关产品,如包装、容器、管道等的安全。
      “食品安全涉及人民生命健康,对于违法行为应该从重处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乃坤说,二审稿的处罚力度还是轻了,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信春鹰说,建议综合考虑食品广告的特殊性,对食品广告作更加严格的规定。现在大量的食品广告进行疾病预防和治疗宣传,法律责任很难认定,建议对责任链条做进一步完善。
进一步厘清监管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令狐安说,有些地方毒豆腐、毒豆芽屡禁不止,该谁监管?有的部门说该由农业部门监管;但农业部门又说豆腐、豆芽销售应该由食药监管部门监管。类似问题建议进一步厘清监管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静芝说,腊肉等腌制食品含有一定的有害物质,这类地方特产的监管由谁负责?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姒健敏建议,应明确由县级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监管,“制定并公布土特产食品生产经营安全标准,禁止生产经营食用品的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