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风景名胜区内不得圈占摄影摄像位置

25.09.2014  11:01

  本报9月24日讯(记者刘常俭)我省一些风景名胜区内屡见不鲜的圈占摄影、摄像位置,影响游客拍摄的现象,有望被立法禁止。提交会议二次审议的《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草案)》作出相关规定。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目前风景名胜区内随意揽客、兜售商品或者圈占摄影、摄像位置等影响正常游览秩序的现象严重,条例中应对此加以规范。据此,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区域外揽客,兜售商品。风景名胜区内景物除按照规定禁止摄影、摄像以外,应当允许游客摄影、摄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圈占摄影、摄像位置,不得向自行摄影、摄像的游客收取费用。违反上述规定,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50元至1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